海外华人继承中国境内遗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4-07-18 10:42:07来源:点击:次
本文介绍的是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效遗嘱,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文件资料完成继承的问题。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并且该遗嘱有效,则应该按照遗嘱继承。关于遗嘱继承的问题,会另文分享。
一、死亡证明文件
首先,继承发生的前提是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因此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已经死亡的证明。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继承是儿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在某些情形下,由于海外继承人远在异国他乡,其父母死亡时本人并不在父母身边,父母的后世由其他继承人或亲朋办理,自己本身手头可能没有父母的死亡证明材料。在此种情况,首先要获得父母的死亡证明文件。
死亡证明的形式包括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派出所户籍注销的相关档案材料等。如果其他继承人或亲属不配合提供上述文件,就需要自己前往父母当初住院的医院、殡仪馆去调取。如果父母的户籍已经注销,则可以到生前的派出所的户籍科调取户籍注销证明。
如果被继承人在境外死亡,相应的死亡证明还需要办理死亡所在国的公证和认证手续(视情况不同,可能需要办理使领馆认证或海牙认证),并附上中文翻译后才能在国内使用。
二、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对于法定继承,继承的基础是存在特定的亲属关系,例如父母子女关系,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需要继承人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不同,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也不一样。例如父母子女关系一般通过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出国公证书等文件等证明。夫妻关系可以通过结婚证证明。
在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下,往往还需要证明父母各自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各自先于自己的父母去世)。这是因为根据中国继承法律的规定,父母和配偶、子女被列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这样的规定往往给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造成了很多麻烦。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去世的时间由于年代久远,获取他们的死亡证明往往难度比较大。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父母生前是公务员或体制内的人员,有人事档案,可以查询其档案记录,也许能发现有用的信息。也可以通过走访老家的居委会或村委会,争取获得有些书证资料。甚至还可以通过找到先辈的墓地墓碑等场所取证。
另外,对于加入外籍的移民人士,特别是入籍时姓名的拼写发生了变化,这里面还多了一份继承人的自己的身份的证明问题。必要时可以通过同一人身份公证进行证明。
三、遗产证明文件
法定继承所需要的第三类文件,是关于遗产的种类和价值的材料,常见的包括银行存款、房产、公司股权等。
对于被继承人遗留的银行存款,继承人可以携带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到相关银行查询被继承人的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对于商品房,拿到房产证即可。如果因种种原因,继承人无法拿到房产证(例如房产证被其他继承人扣留,或者遗失),继承人可以携带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进行查询被继承人的房产资料。
对于不能上市央产房,继承后还需到房屋产权单位补办上市手续,才能上市交易。但有些央产房属于绝对不能上市交易的,因此按照目前的法律政策环境,继承后也仅仅取得了使用权,无法买卖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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