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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华人继承中国境内遗产后,如何将变现的资金汇出境外?

2024-04-23 21:55:42来源:点击:
很多人知道在中国有每人每年五万美元的个人购汇额度,因此误以为超过五万美元之后就没有办法一次性汇出。为了将外汇汇出,有些人采取了不合法的方式,例如使用他人外汇额度汇出,不但增加了法律风险,在金额较大时也无法满足需求。其实在实务中,很多定居海外华人并不清楚我国外汇制度有一个继承转移制度和移民转移制度,允许外籍人士或取得国外身份的人将境内财产合法转移出境。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继承财产转移和移民财产转移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外籍人士继承的财产,在完成变现后,哪怕变现的资产远远超过五万美元的金额,也可以向外汇管理局申请继承转移,经过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即可通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业务。
 
一、相关规定:
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定义:
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继承人)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二、如何申请继承转移
(一)受理机构
申请人办理继承转移需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北京地区为例)
申请条件:(1.申请人为外籍身份;2.被继承人为北京户籍)
1. 书面申请,并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被继承人的户籍,申请继承转移的原因,被继承人财产来源及变现详细说明等;并表明本人已知晓公职人员所指范围并确认本人及近亲属是/不是公职人员,另外需准备彩色两寸照片一张,不限底色。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应提供:①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②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③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证明。
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特区护照。
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3. 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继承公证、遗嘱公证、法院判决书等)。
4. 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包或租赁合同或协议、财产转让协议特权使用合同等。
5. 申请人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买卖方式的网签合同。
6. 买房人的新房屋产权证(若无法提供新房本复印件,可提供加盖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7. 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包括不限于:1.卖房时的税票原件、2.税务局完税证明原件、3.税务局税收证明原件<继承的房产和现金都需要开具税收证明,并注明继承财产种类,如房产、现金等>,如个人确有需求,可在原件上加注业务办理情况,原件返还个人后,留存加注后的复印件。)
8.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协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受托办理继承财产转移及相关购付汇业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以及委托代理日期等关键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需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签字。
 
三、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规定为外籍公民或取得取得移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可以将其在境内取得的合法财产汇出提供了合法途径,但在实务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案情简介:
张先生早年出国学习工作,2005年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身份。2019年在张先生国内继承房产并出售变现,2020年张先生获得外国国籍。疫情后,张先生来中国,欲能将售房款汇出境外。咨询外管局/人民银行热线,答复是可以,但张先生去外管局窗口咨询时,给出的答复却是不可以办理继承转移。理由是因为张先生在办理继承时,其还没有取得外籍身份,因此不能按照继承转移办理。看来,对继承转移的定义,就有了两种可能的解释:
1. 广义解释:国外公民(为方便讨论,此处不考虑港澳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是指某一国外公民这一个民事主体,将其在任何时间内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无论办理继承时或变现时属于何种身份,只要在办理继承转移时是外籍公民即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继承转移。
2. 狭义解释:仅指继承人以外国公民身份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后才能办理继承转移。目前外管局北京分局的窗口人员持此种观点。
如果按照狭义解释,势必会导致一批类似于张先生这样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合法继承万遗产后,却无法通过合法手段将资金汇出境外的情况。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也期待中国人民银行对该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予以明确。

四、其他重要提示:
另外,在将继承的房产进行出售的环节中,普通存在着交易双方为了降低交易环节的税费,将整个房产价格拆分为网签的房产交易价格和装修家具款,而后者往往占很大的比例,甚至达到整个交易价格的一半。对于哪些打算将房屋变现的资金转移到国外的人来说,这种方式无疑是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这样操作,前期看似降低了一些税款,但在后期办理继承转移时,会发现税务机关出具完税证明文件根本不会包括那笔所谓的装修家具款,而没有完税证明的款项是无法按照继承转移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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