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离婚属于涉外离婚?
夫妻双方中,只要有一方是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情况,就属于涉外离婚。另外,如果夫妻一方中,任何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也属于涉外离婚。
如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达成离婚协议的夫妻都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是中国国籍,在中国大陆有户籍,才有可能通过登记方式办理离婚。如果当初结婚并不是在国内的婚姻登记机构登记,或者当初在国内的婚姻登记机构登记结婚后,任何一方的国籍发生变更的,则无法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
民法典关于30天的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实施后,协议离婚不再像之前那么快捷。从第一次登记到取得离婚证,通常需要31天到60天的时间。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则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涉外离婚通常向以下两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1)只要能确定被告一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就可以到该地的法院起诉。
(2)国内一方起诉国外一方,可以在国内一方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方在国外法院起诉,并获得了该国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后,可以到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经过中国法院承认的程序之后,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如果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也包括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内容,中国法院仅承认离婚的效力。
7. 双方都在国外,离婚后可以起诉分割国内的财产吗?
可以。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三类文件需要公证认证:1)主体身份证明:如果原告是外国人并且人在域外,起诉时需要把原告的身份证件(例如护照)的复印件进行公证认证,以证明其主体资格;2)授权书:对于外国人在域外签署的授权书,也要履行公证认证程序,中国的律师才能提交给法院;3)证据:对于在域外形成的身份关系的证据,例如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等,在提交给法院之前,也需要完成公证认证手续。
对于外文资料,除了上面所述的完成公证认证外,所有提交给法院的外文资料都应翻译成中文。
在离婚诉讼中,中国法院对于夫妻双方位于境外的财产,特别是房产等不动产,法院通常倾向于不予处理。首先,从证据角度,对于海外房产是否存在、价值和权属等问题,需要证据支持,而从国外取证要经过繁琐的公证认证程序,并非所有的证据都能获得公证认证文本。第二,即使当事人取得相关证据,法官也会考虑,中国法院对位于境外的房产做出的判决,会面临执行的困境。当事人即使拿到中国法院的判决,也往往无法在房产所在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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