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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的继承问题

2020-07-20 14:35:40来源:点击:

 

这个话题是个很常见、也经常让老百姓感到困惑的问题。

本来父母就一个子女,父母走了,他们的遗产不是就应当由独生子女全部继承么?哪怕父母提前做了安排、担心万一有人来跟子女争,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遗嘱,居然还不能直接继承!为什么办理继承这么麻烦,还得征求这个同意、那个同意的,这不是难为人么?

  •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结果?
  • 为什么有遗嘱也不能直接继承?
  • 遗嘱到底是干什么的?

这些问题,恐怕未来很多家庭都会遇到。
 

况且,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在有限的数年内,都将面临继承问题。

根据现行《继承法》、包括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到底应该如何做,才能保证自己子女的全部继承权?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应当如何看待遗嘱的价值?

通过本文,为大家做一个介绍和分享,希望能够给出一些帮助和提示。

 



独生子女,并不能自然而然继承父母的遗产。
这是一个必须认知到的点。

即便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继承人,也不可能只有子女一个人。原因很简单:父母必定有父母,父母的父母,都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他们是否还在世。

所以,就会产生两个结果:

第一个结果,父母过世的时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在世(或者部分在世)。

这时候,独生子女就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按照我国《民法典》继承规定,以父亲为例(母亲同理):

当父亲去世之后,他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唯一的子女、母亲、爷爷奶奶。这些人之中只要有健在的,都将纳入到继承人范围之内。

所以,在爷爷奶奶不放弃、或者无法放弃(例如,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一点办法都没有——自己不可能继承父亲遗产的全部。
 

这时候,父亲说了:我要订立遗嘱,指定我的孩子是唯一继承人。貌似不会涉及到爷爷奶奶、母亲的问题了。但是:

子女不能阻止爷爷奶奶、甚至母亲对于继承的质疑,包括对遗嘱的质疑、对遗产的质疑等。所以,就算遗嘱合法有效,按照目前的做法,还得要征求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有了遗嘱还要这么麻烦?是的,很麻烦。

那要遗嘱还有什么用?有用。稍后我们阐述。
 

第二个结果,父母过世的时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先于过世。

这种情况下,就子女一个继承人了,总不会那么麻烦了吧?

错了,依然麻烦。

所有办理过继承手续的朋友们都应该知道“卡”点:你必须要证明其他所有继承人都已经先于父母过世了、证明所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哪怕有遗嘱、甚至是公证遗嘱。

所以,就得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在跑各种证明材料上。所以,有些朋友调侃:我家自己的财产,根本拿不到自己手里,就因为证明不了“我是我爸妈的亲生儿子”。
 

不管怎样,抱怨也好、吐槽也罢,都解决不了问题。

好在,在去年12月21日人社部举办的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透露,准备取消五类、42项证明材料。其中,包括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将采取“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开具。

如果真正开始落地了,那么,估计继承手续办理起来会简化很多。

但还是那个问题:直接过户不了,至少必须要多一道“承诺”手续。
 

 

有遗嘱了,还避免不了上面的问题,那还立遗嘱干什么?

  • 在目前阶段,遗嘱只有一个最大的核心作用:指定继承人。

遗嘱可以包含很多内容,但是,最大的作用就一个:提前指定好继承人,把其他继承人排除在外
 

我们反过来说: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一旦法定继承人有多位存在的情况下,自己的独生子女就得不到全部遗产、甚至还可能因为子女婚变,被配偶分走一半儿。有了遗嘱、指定给自己的子女,就不存在被其他继承人继承、被其他人分走的可能。
 

作用,仅此而已。有限,但很重要。

虽然凭借遗嘱不能直接继承,但无非过程曲折一些,财产最终不会旁落人家。

  • 如果有人跟独生子女争产,如何通过遗嘱,来降低麻烦的风险?

一定要客观看待遗嘱:所谓的有遗嘱就能“定分止争”,只是理论上的。现实中,有遗嘱依然闹起纠纷的情况,很多很多。

在继承过程中,遗嘱更准确的定位,应当是:降低纠纷风险,打消“质疑”念头。
 

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圈定继承人范围”的必然作用之外,遗嘱还有第二个作用:通过合法、有效性的证明,打消其他继承人想“争产”的念头。

仅仅有遗嘱这种“纸”,恐怕还不能完全起到这个作用。相对更稳妥的方式,是连同遗嘱、连同证明遗嘱有效的各类证据一并收集全,打一套“组合拳”,让其他继承人主动放弃质疑的念头。

有时候朋友们问道:我这份遗嘱有效么?我这份遗嘱能保证让我的孩子继承么?自己写的有效么?遗嘱必须要公证么?……各类问题,不一而足。

这里,重点强调两点,通过遗嘱来降低产生麻烦风险,起码在一定程度上打消质疑的念头——遗嘱本身要合法,遗嘱订立证据要充分
 

遗嘱本身要合法有效。从最终呈现的结果上,形式上要符合法律规定(六种合法遗嘱形式,不要尝试去触碰诸如夫妻共同遗嘱之类的、非法定规定的形式);内容上要表达清晰、准确、完整。

遗嘱订立证据要充分。在相关法规中,除了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必须要有见证人作为“人证”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关于遗嘱“证据”类的明确规定。

但是,很负责的告诉大家:现实中的遗嘱无效,就是因为拿不出证明遗嘱有效的证据!因为遗嘱生效之时,也就是订立人去世之日,已经无从向订立人本人求证。
 

这里给出的建议是:

  • 遗嘱,一定要有证明订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最好的证据就是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鉴定证明。
  • 所有形式的遗嘱,最好都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人证”,是证据类型中特别重要的一类。
  • 所有形式的遗嘱,最好全程录音录像。这是记录遗嘱订立的完整过程。
  • 书面形式的遗嘱,最好要把订立人订立期间的笔迹保留好。如果捺印的话,指纹要采集好。
  • 遗嘱,一定要封存好,阻断一切被篡改、损毁的可能。况且,由订立人本人封存,本身就是一项证据。

麻烦么?有些麻烦。

重要么?非常重要——跟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和尊重比较起来,这点麻烦其实算不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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