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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内容

2010-06-21 08:06:00来源:点击: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等。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的给付,以及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可以约定的其他问题:如(1)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2)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