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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涉外劳动纠纷及解决方案

2023-03-19 14:31:12来源:点击:

目前在中国的许多大中城市,存在着数量众多外资企业,以及大量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随之而来的是涉外劳资纠纷也不可避免。纠纷种类包括工资拖欠、社会保险缴纳、双倍工资赔偿、离职补偿、竞业限制等多方面问题引起的纠纷。 

笔者根据多年处理涉外劳动争议的实践,将涉外劳动纠纷按照主体进行简单分类:

1. 外资企业和中国员工的纠纷
这是最常见的纠纷。鉴于外资企业实际上是中国法律主体,通常按照普通的劳动纠纷,适用中国的劳动法律处理即可。

2. 中国内资用人单位和外籍员工的的纠纷
外籍员工与中国内资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首先要看外籍员工是否在中国合法就业,只有合法就业的外籍员工才收到中国劳动法律保护,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是不受中国劳动法律保护的。常见的非法就业的情形包括:
(1)没有办理工作许可证,在中国进行非法就业的。
(2)外国人实际工作的单位与工作许可证上载明的用人单位不一致。如果外籍员工的工作许可证挂靠在一个单位,而实际上在另外一个单位工作,也是违法的。
(3)外国人的工作许可证由A城市主管机关签发,但实际上长期居住生活在B城市,此种情形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4)外国人申请的工作岗位与实际工作岗位不一致的,例如就业证载明的岗位是公司管理岗,但实际上从事教师、教练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工作。此种情形,仍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中国相关法规。
上述情况一旦被发现并认定为违法就业,会面临拘留、罚款和限期离境等处罚。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也很难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外资企业和外籍员工的纠纷
此类纠纷,根据情况不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1)双方依照中国的劳动法律订立了劳动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2)如果外企员工是被其境外母公司派遣到中国子公司工作的,在中国订立的劳动合同仅仅是为了办理工作许可证之用途,也可以适用其母公司所在国的法律。无论适用哪国法律,双方的纠纷都可以在中国进行解决。适用中国劳动法律的,可以在中国进行劳动仲裁;适用其母国法律的,可以依照民事的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4. 外企代表处用工纠纷
外国企业代表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直接按照中国劳动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外企常驻代表机构聘请工作人员时,应当通过特定的劳动服务机构办理,由特定的劳动服务机构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将劳动者派遣到代表处工作。因此,代表处在国内聘用的工作人员实际上与其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代表处是实际的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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