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取得就业证
2016-06-27 16:31:00来源:点击:次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华就业,而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外国人要在中国就业,首先应依法取得就业证。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涉外籍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由于该外籍人员未依法取得就业证,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TOM系美国国籍,2013年3月1日至我国境内的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但TOM一直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后A公司否认与TOM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纠纷,TOM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之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TOM系美国国籍,虽其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但其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港澳台人士)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就业证》和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以及职业签证,故未取得相应就业证件的外国人不能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