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量外资企业的涌入和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我国,包括北京市的涉外劳资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作为多年从事涉外法律的律师,本人近年来,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接受涉外劳动纠纷咨询的数量很多,这些问题包括工资拖欠、社会保险缴纳、双倍工资赔偿、离职补偿、竞业限制等多方面的问题。
现将涉外劳动纠纷按照主体进行简单分类:
1. 外资企业和中方员工的纠纷:这是最常见的纠纷,适用中国的劳动法律。
2. 中国内资企业和外籍员工的的纠纷:在外籍员工办理的工作许可的情况下,也适用中国劳动法律。
3. 外资企业和外籍员工的纠纷:如果双方依照中国劳动合同法订立了劳动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如果外企员工是其母公司派遣到中国子公司工作的,适用其母国法律;无论适用哪国法律,双方的纠纷都可以在中国进行解决。适用中国劳动法律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适用其母国法律的,可以依照民事的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4. 外国企业雇佣中国人员的问题:某些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尚未设立子公司或代表处,但需要中国国内的居民为其处理一些事务,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其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