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