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员工未婚生育,能否享受产假工资?
2022-07-03 08:43:04来源:点击: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开放,未婚生育也越来越多。伴随着未婚生育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未婚生育的女性而言,能否享受产假工资,是她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先把上述问题做一个拆分。
1. 女职工能享受的产假是多少天?
2. 未婚生育的女职工能否享受产假?
3. 未婚生育的女职工能否享受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即通常所说的产假工资)?
4. 外籍未婚生育的女职工能否享受产假工资?
下面我们逐个讨论上述问题。
1. 女职工能享受的产假是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是国务院层面的法规。除此之外,各地的地方法规可以做出额外的产假方面的奖励规定。例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奖励的对象是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具体是按什么规定,笔者的理解是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未婚生育的女职工能否享受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属于劳动法领域的法规,其第七条关于女职工享受的产假的规定,并未区分已婚生育和未婚生育的情况。因此,即使是未婚生育的女职工,也仍然享有产假的权利。同时,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关于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未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很容易使自己处于违法的法律地位。
不过需要注意,享受产假和享受带薪产假,并不是一个概念。
3. 未婚生育的女职工能否享受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即通常所说的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规定并未区别婚内生育或婚外生育的情况。在实际执行中,对于未婚生育的女性能否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往往存在较大争议。对于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办理申请生育津贴的过程中,社保机构往往以该职工未能提供结婚证、准生证等文件,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为由,拒绝支付生育津贴。而对于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当她们向单位主张产假工资时,单位也同样会以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为由进行抗辩。
曙光:
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生育登记不再是制约群众生育的手段。相应的,对于非婚生育的孕检、产假工资、入托入学等方面政策的逐步落地,让未婚生育女性看到了平等待遇的曙光。
4. 外籍未婚生育的女职工能否享受产假工资?
如前所述,除广东省外,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社保机构拒绝为未婚生育的女职工支付生育津贴,其拒付的理由一般是该女职工的生育行为不符合中国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但是如果未婚生育的女职工是外籍人士,该女职工则可以抗辩,中国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使用的对象是中国公民,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不受中国计划生育法律的调整,因此要求社保机构不能以外籍女职工违反中国计划生育法律规定为由拒绝支付生育津贴。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保,外籍员工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工资时,在用人单位以外籍员工不符合生育规定进行抗辩时,外籍员工可以用上述同样的理由进行反驳。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外籍女职工不受中国计划生育规定约束,在未婚生育的情况下仍能享受到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是否为外籍人士创造了超国民待遇?但如果裁决员工方败诉,是否会间接鼓励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对于此类案件,无论是仲裁委的仲裁员,还是法院的法官,做出裁决前都需要衡量多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考虑个案的公平,一方面还要考虑裁决做出后所产生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