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省、市、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外籍华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⑴中国公民应持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⑵外国人、外籍华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件);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及经本国外交部(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在华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效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书。
    男女双方还须提交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及本人照片。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均会获准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