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哪些主体可能触犯本罪?
可能触犯本罪的主体包括两种:一种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种是单位。
3)不是故意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
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行为人的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实施行为之前产生的,也可能是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产生的。
4)“合同诈骗”具体包括哪些行为?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
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4)构成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
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什么是“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注: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九。
合同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